三、大觀義學的創設背景:林本源家族與分類械鬥
林本源家族的來臺始祖為林應寅,乾隆四十三年年(1778)自漳州府龍溪渡海,落腳新莊,設帳授徒。康熙三十三年(1694)北臺大地震,形成「康熙臺北湖」[1],淡水河岸的新莊(指新莊街)[2]正好面湖,衍成內海港,從福建、廣東等各口岸開抵的巨舶多泊於此;乾隆十七年(1752)新莊設「新莊巡檢署」,嘉慶四年(1799)又設「新莊縣丞」。移民大規模在新莊平原鑿圳[3],興設水利,使水導不通、稻作不植的荒埔地,變成良畝,農業富饒,帶動米糧輸出與日用品的輸入與消費,自乾隆中葉到嘉慶末年,新莊街千家煙火,萬商雲集,是大甲溪以北的首要城市,享有「一府二鹿三新莊」[4]之美譽。
第二代林平侯[5],是林本源家族的奠基人,十六歲(或曰二十歲)來臺依父,受傭新莊米商鄭谷,不數年蓄積數百金,鄭谷再借資千金,自創商號[6]。由於新莊平原米產之故,淡水河流域以運銷「米」為經貿之最大宗,林平侯乃利用水運、海運,以販米為業。米業發跡的林平侯,再與竹塹(今新竹)林紹賢[7]合辦全臺鹽務,插手樟腦,拓展航運至華南、天津、營口等地,躍升臺灣富紳。嘉慶三年(1803)由商轉政,納捐五千餘兩,得縣丞為起捐官品,再捐知州,分發廣西,任潯州通判兼攝來賓縣事,旋補桂林同知,再陞南寧府知府、柳州知州,前後約十年[8],嘉慶二十一年(1816)辭官賦歸。返臺之際,北臺械鬥正熾,新莊當要衝必爭之地,為了避免捲入紛爭,嘉慶二十三年(1818)林平侯帶領全家遷徙大嵙崁(今桃園大溪)[9]。
道光二十四年(1844)林平侯卒。有五子:長子國棟,早卒,家號飲記;次子國仁,家號水記;三子國華,家號本記;四子國英,家號思記;五子國芳,家號源記;合稱「飲水本思源」。國華與國芳為嫡生,共同管理資產,謂曰「本源」,[10]「林本源」名號由此而來。道光二十七年(1841),林國華、林國芳於板橋築「弼益館」點收租穀;咸豐三年(1853)興建三落大厝,正式自大嵙崁入主板橋。此年,臺北爆發了臺灣史聞名的大械鬥「頂下郊拼」。
咸豐年間,淡水河沿岸最重要的河港都市已由艋舺(今萬華)取代新莊崛起,商業碼頭掌握於三邑人(晉江、南安、惠安)手中。咸豐三年(1853),下郊三邑人與頂郊同安人,因釁火拼,兵燹綿延,其後安溪人將鄉土神廟清水巖祖師廟[11],借給頂郊人焚燬,使順利衝燒同安人八甲庄,三邑人大勝,同安人敗退大龍峒附近的大稻埕。頂下郊拼原係泉州人的異縣械鬥,三邑、同安、安溪皆泉州府轄下縣,然而漳人卻因複雜原故而捲入戰爭,《臺北市志》:「頂下郊拼起自咸豐三年(1853)細故搆釁,卒至大動干戈,各盡死力火拼,直至咸豐九年(1859)秋八月,下郊人不願拖延戰事,決定採取最後手段,驅迫頂郊人入淡水河,然此計謀事先被頂郊人探悉,先發制人,向中立派的安溪人借用清水巖祖師廟,放火焚燒,趁火直搗下郊人之根據地八甲庄,板橋林本源(林國芳)與淡水黃阿蘭(黃龍安)於此時加入戰局,遂引爆全面性之漳泉拼分類械鬥。[12]」
其實,咸豐三年林本源為了逮捕欠租佃人也曾引爆漳泉拼,被捕佃人均屬泉籍,租佃泉人全面反抗,林本源召漳人對打,泉人不支,求援於咸菜硼(今關西)陳福成墾號,雙方激戰,難分勝負。咸豐五年(1855)林國華、林國芳,興築「枋橋城」準備長期抵禦泉人。陳培桂《淡水廳志》:「枋橋城堡,在擺接堡。週圍約二里,皆甃以瓦,設四門。咸豐五年,紳民捐建。[13]」所謂「紳民捐建」其實為:林本源策畫、捐款、守備。日人淀川喜代治《板橋街誌》:「板橋之周圍築高一丈五尺厚二尺餘之城牆,沿內側城牆築造高六尺寬五尺之馬路,於城牆每距離約一丈五尺造槍口供射擊之用,於東西南北造四大城門,進而為圖住民汲水或洗濯之便,於各門與門之中間設四個水門,於各大城門築城樓,再從現市場前起向北(通於社後之路)十數間前築造了敵樓(當時稱為高銃樓)。[14]」四大城門之外,另有小東門;東門在今慈惠宮之東,小東門在今文化路與北門街交口處,西門在今接雲寺前,南門在今館前西路和南門街交會口,北門在今北門街口北門橋一帶。每座城門駐紮林家壯勇十餘名,黃昏關閉,僅留狗空(竇)供進出,城內設置警衛系統與夜間巡更制度[15]。光緒六年(1880)臺北府城建立以前,「板橋城」是臺北盆地唯一具備城牆的防禦性都市。
咸豐九年(1859),漳泉拼大爆發,《淡水廳志》:「枋寮街火,漳同(漳州人、同安人)互鬥,并燒港仔嘴、瓦窯、加臘仔等莊,旋而擺接、芝蘭一、二堡亦鬥,縱毀房屋。[16]」此時,林國華已於咸豐七年(1857)卒,林國芳以其財力及武力,受漳人擁戴為領袖,泉人瞭解要瓦解漳人,唯有先攻下板橋林本源,黃龍安為首的泉人聯軍,全面進攻板橋城,林國芳招募丁勇應戰。王國璠《板橋林本源家傳》:「九年五月,恩賜舉人,捷訊方傳,而漳泉復鬥,禍之慘,前所未見。其際國華已逝,公獨扼其衝,於城外四隅數百尺處,設寨建碉,架火砲,遴敢死者司射擊。懸巨鑼,有警鳴之,與城中相呼應。七月,滬尾黃某率艋舺、新莊、坪頂(今林口)、和尚洲(今蘆州)、港仔墘(疑當作陴仔墘,今板橋新埔附近)、加蚋仔各鄉莊豪勇者三千餘人,攻枋橋。新店溪而下,火光燭天,哭聲遍野。[17]」
翌咸豐十年(1860)正月農忙,雙方暫時停歇,九月晚稻收割後,戰事又爆。此次,林國芳先破泉人的新莊、港仔嘴、西盛等,泉人極其狼狽,和談之聲高唱入雲。安溪人白其祥領導安溪人嚴守中立,奔走於黃龍安與林國芳之間,最後達成協議。然而咸豐十一年(1861),復因開墾烏突堀,林國芳與黃龍安再起爭鬥,林國芳率領漳人再度大破新莊、西盛,禍焰延及於大坪頂(今林口)、桃仔園(今桃園)。[18]
械鬥漸止,清廷鎖定懲處林國芳,同治元年(1862)閩浙總督慶瑞、福建巡撫瑞璸上奏,將林國芳革職、交省嚴辦。《清穆宗實錄選輯》:「同治元年元月十九日(壬寅),諭〔內閣〕:『慶端、瑞璸奏:「請將橫行閭里、糾眾焚搶之紳士革職審辦」等語。福建臺灣淡水廳紳士鹽運使銜候選郎中林國芳,因與泉州人民挾嫌,輒將泉人耕種該紳士之田恃強起換,另招漳州人民耕種,致激漳泉民人互相鬬殺。該員復敢招募壯勇四出焚搶,幾至激變;實屬為富不仁,目無法紀。林國芳着即行革職,交慶端等派員提省,嚴行審辦;並勒令兩造交出兇要各犯,一併解省徹底根究,毋稍疏縱。』[19]」相傳,林國芳死在押送京城的途中[20]。
林國華生二子:林維讓、林維源。林國芳無子,過繼林維源為嗣。經年累月的拼鬥,林本源傷亡慘重,林家論功行賞、厚恤亡者家屬,並收埋屍骸、建祠慰靈,王國璠說是「撥重金勞遺族,築迪毅堂祀陣沒[21]。」林本源家族改由林維讓、林維源兄弟接續掌理,痛定思痛,遂以臺北漳人領袖的身份,破除情面,嫁妹泉州舉人莊正,出資倡建大觀義學,以示調解糾紛與致力祥和的誠意與決心。光緒年間,閩浙總督何璟請恢復林國芳原官職[22],後林維源顯貴,林國芳誥封通奉大夫、晉光祿大夫、正室一品榮銜。
四、〈大觀義學碑記〉所述義學的成立與目的
分類械鬥,是民間的武力衝突,對立雙方因利益分配失衡、種族及地緣意識強烈,形成分偏黨護,偶一細虞便列械而鬥、累世仇殺,造成家破人亡、哀鴻遍野,不僅危及地方安寧,更延遲經濟、文化的發展,影響巨大,洵為臺灣清治時期社會動盪不安的重大因素之一。姚瑩〈上督撫請收養游民議狀〉:「竊見臺灣大患有三:一曰盜賊,二曰械鬥,三曰謀逆。」[23]〈與湯海秋書〉:「及其弊也,一耗於奢淫,二耗於詞訟,三耗於械鬥。[24]」分類械鬥的嚴重性可見一斑。
康熙六十年(1721)朱一貴事件引起鳳山縣「閩粵械鬥」是首次案例,到光緒年二十一年(1985)臺南學甲堡的謝黃兩族「異姓械鬥」[25],清治二百餘年,總計高達一百二十五次[26],乾隆末至嘉慶初、咸豐至同治,為兩大高峰期[27]。劉家謀《海音詩》自註:「北路則先分漳泉,繼分閩粵;彰淡又分閩番,且分晉南惠安同。南路則惟分閩粵,不分漳泉。然俱積年一鬥,懲創即平;今乃無年不鬥,無月不鬥矣。」[28]道光十九年(1849)來臺任訓導(或曰教諭)的劉家謀,咸豐二年(1852)夏秋之交養病休閒,聞海吼而發乎吟詠,刻意倣白居易「秦中新樂府」[29]的寫實精神,組成百首絕句《海音詩》,「今乃無年不鬥,無月不鬥矣」,蓋咸豐年的客觀實錄;大觀義學興建前的大械鬥即發生在第二高峰期。
清政府於臺灣設置義學,其初始目的與中國邊遠地區同,乃企圖通過教化以收控管之功能。官方思維,臺灣不僅孤懸海隅,是皇威莫及的偏疆,臺灣還民性憍悍、風俗浮動而亂盪難治,更應強化基礎蒙學來革弊應對。朱一貴事件甫平,參贊南澳總兵藍廷珍戎幕的藍鼎元〈覆制軍臺疆經理書〉:「臺灣之患,又不在富而在教,興學校,重師儒,自郡邑以至鄉村,多設義學,延有品行者為師,朔望宣講聖諭十六條,多方開導,家喻戶曉,以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八字轉移士習民風,斯又今日之急務也。[30]」道光二十八年(1848)分巡臺灣兵備道徐宗幹,在府城小西城外新建南廠義學,訂定〈設義塾約〉:「臺郡城鄉子弟,浮蕩者多,皆由養蒙未得其正。大半苦無恆產,無力延師教課,及長成,或不免流為匪類。[31]」臺灣方志內相關書寫屢見不鮮,康熙三十五年(1696)高拱乾《臺灣府志‧風土志》:「人情之厭常喜新,交誼之有初鮮終,與夫信鬼神、惑浮屠、好戲劇、競賭博,為世道人心之玷,所宜亟變者亦有之。夫以雕題黑齒之種,斷髮文身之鄉,一旦閩擴為九,縣設而三,滌疵蕩穢。[32]」這種風俗民性之說,大氐成為宦臺人士對臺灣的最普遍解讀,也被視為分類械鬥與官方所謂「民變」的禍首。
其實,臺灣械鬥頻繁,是多元因素總和之結果。就政治因素言,牡丹社事件[33]之前,清廷消極治臺,吏治窳敗。藍鼎元《平臺紀略》:「官吏孳孳以為利藪,沉緬樗蒲,通宵連曙。[34]」徐宗幹〈答王素園同年書〉:「各省吏治之壞,至閩而極,而閩中吏治之壞,至臺灣而極。[35]」劣官不能善盡護民之責,遇有糾紛,臺人每自行率眾、私相逞鬥。同時,清治之初,嚴禁移民攜眷渡海,造成畸型人口結構,青壯男多、婦女絕少,羅漢腳[36]隨處充斥,結黨滋事。尤甚者,政府常挑撥族群矛盾,進行分化,擴大閩粵或漳泉之間的衝突,操弄牽掣以削弱反清力量,因此臺灣族群意識始終壁壘分明。就經濟因素言,乾隆中葉後,臺灣南北已先後開發,可容納新移民的土地縮減,為了爭取拓墾空間,遂組成對立的各個勢力,強割佔耕、連塍爭水,只要毫釐口角都能釀成大衅。洎商業興起,又為了搶碼頭、競營利,照樣蠻觸狠拼、互不相讓。械鬥也就愈演愈熾,層出不窮。
莊正〈大觀義學碑記〉所述內涵包括:大觀義學的教化功能、大觀義學的建設沿革、大觀義學的命名由來、大觀義學的神祇信仰與學術宗派,對林本源家族的推崇和期許。其中「教化功能」是整體碑記的結穴點,也是大觀義學創辦的動機和目標,莊正對於械鬥而興教的邏輯推理如何?〈大觀義碑記〉:
程子曰:「治天下以正風俗、得賢才為本。」余謂非必天下也,即一都一邑亦然。風俗必本人心,關乎士習。賢才不遽得,當培養而至成之。然則化民成俗之原,興賢育才之道,莫要於建學立教。淡水,海外荒徼,入版圖最後,國初以前癈為狉榛,開闢百十年,瘴雨蠻煙,悉為含鼓嬉游之宇。然地富庶而人強悍,睚眦之怨,逞刃相仇連年,累歲亡身破家不休。其性耶習耶?其不學不教之咎耶?淡北距塹城學宮百餘里,惟艋舺有學海書院而甄陶未廣,僻壤孤村之士,既闉教澤,其有漫分氣類,畢生裹足不登書堂者,民風之陋士習之頹,職是故歟?
以上為碑記的起文之節錄,約分三層次,其軸心圍繞著「學校↹教育↹風俗↹械鬥」。第一層引宋儒程顥〈請修學校尊師儒取士箚子〉[37],從「風俗」與「賢才」建立起總綱「建學立教」;第二層「其不學不教之咎耶」止,夾敘夾議寫淡水廳械鬥,「睚眦之怨」都可以「逞刃相仇連年,累歲亡身破家不休」,其原因即前述:地理邊荒及民性剽悍,特別是因性成習這個因素;第三層「淡北距塹城學宮百餘里」以下,從全面「淡水廳」收束於大觀義學所在「淡北」,繼續呼應第二層寫淡北械鬥,淡北距離淡水廳的廳治淡南竹塹(今新竹)遙遠,獨有一座艋舺學海書院,教化不溥,致使風習鄙陋,故「漫分氣類」起矣。
臺灣分類械鬥之「類」即指「氣類」。姚瑩〈臺灣班兵議〉:「臺地漳泉粵三籍,素分氣類,動輒械鬥。[38]」〈答李信齋論臺灣治事書〉:「以府為氣類,漳人黨漳,泉人黨泉,粵人黨粵,潮雖粵而亦黨漳。[39]」莊正所述亦然。「氣」源自古「气」字,大自然雲氣的象形文,雲氣具有流動特質,抽象概念化後,成為天地一切事物組成的基本元素,以及人類與生物所具備的生命能量或動力。中國傳統觀念,氣之於人乃必然之存在,且會順生長環境而顯出差別相,同一生活環境的人往往禀受相似的氣類型態。這個普遍使用的詞彙,在朱子學可以找到溯源的理論依據。〈大觀義學碑記〉:「為屋二,中祀文昌帝君,券諸生之文明,奉濂洛關閩五先生,示學術之標準。」宋代理學的發展,朱子是繼承從周濂溪、張橫渠以至二程子以來的討論而蔚成大觀;清康熙尤重朱子,在政治與地方推波助瀾之下,福建省朱子學昌盛,號稱「閩學」,臺灣移民多自閩來,行政區為閩省下第九府,濂洛關閩五夫子順理成章被崇奉為學術神。
理學家的論述,以天地間有兩種「根源存在」:「理」與「氣」;「理」是形而上之道,生物之本;「氣」是形而下之器,生物之具。朱熹主張「性即理」,「性」擡高到「理一」位置,圓滿具足,無所謂顯隱,言「性」之開顯或遮蔽,那是種種「氣」之滲雜所生的蔽障。朱熹〈經筵講義〉:「天道流行,發育萬物,而人物之生,……則又不能無所資乎陰陽五行之氣。而氣之為物,有偏有正,有通有塞,有清有濁,有純有駁。以生之類而言之,則得其正且通者為人,得其偏且塞者為物;以人之類而言,則得其清且純者為聖為賢,得其濁且駁者為愚為不肖。[40]」氣的流行定位方式:偏/正、塞/通,決定人與物的分別;而氣的正與通之下,猶有清、濁、純、駁的屬性分野,這些屬性形成各種氣質的人類,以上為:先天的「氣質之性」。
當不同的先天「氣質之性」,納置在人的成長過程中,還會受到後天習染的影響。其初以家為基點,進而處於同一生活區域(生活圈)的家,經由社群彼此之間的互動聯繫,在情境氛圍裡共鳴類感著個體氣質中的相同部分,久而久之,漸漸蘊釀→塑造→凝聚出群體的氣質形態。這種共鳴作用朱熹謂之「感格」,群體氣質即謂之「氣類」。朱熹解釋祭祖之禮時,說「氣類固已感格[41]」,表述的範疇與內涵:家族世代因血緣承繼了相似的個性,家族成員受處在共同的生活環境、家庭教育而交感出相似的行為與思維質素;因為這樣的緊密聯結,祭祀產生了意義。朱熹又曾舉呂子約為例,說:「某嘗謂氣類近,風土遠;氣類才絕,便從風土去。且如北人居婺州,從來皆做出婺州文章,間有婺州鄉談在裏面,如呂子約輩是也。[42]」呂子約本籍山東青州東萊縣,具北方人之氣質,其後徙居浙江婺州,遠離了故里,便隨著移入地氣質的貼近感染,北地氣質淡化,文章轉出婺州人的南方風格,此即是群體氣類的無形作用。
上述學理下落運用到現實社會層面,普遍而言,人的氣質隨外在牽引而變化,處在同樣時空環境的人,其氣質易於吸引聚合而形成「類」,如此轉變的結果總稱之「氣類」。由此推繹,各地的風土習俗就是各地氣類的形象產物,故學者或曰:氣類與風土是一體二面,社群氣類即風俗,不同的是風土偏重地域面和形式面[43]。臺灣的分類械鬥,以地緣為氣類,內化心靈意識,組成龐大群體,共同處理解決所面對的問題,形成以地緣為名的械鬥型態。經由這樣的分析,前述宦臺人士以風俗民性說解讀臺灣,也就不言可喻了,而針砭氣類的方法自然而然也就莫過於加強地方教育,從根本處轉化民間氣類了。〈大觀義學碑記〉所述義學的成立與目的亦在此。〈大觀義學碑記〉又說:
夫湮鬱之開在人不在地,轉移風氣在士不在民,士為四民之首,一舉一動,關係民風。士習端則民生觀感興起,日趨於善,漓則鄉里效尤放縱,日騖於爭故。為士者望彌重,責亦彌重。諸生既誦法先聖,號稱衣冠之士,非徒株守章句,揣摩時尚,以弋取科名而已。所當納身禮讓之中,以變移鄉俗為己任,修於身而型於家,日與子弟鄉人言,出入友助和親康樂,共為堯舜之民,興仁興讓,且徧國俗;中原禮讓之邦,文物之地,何能以加茲?
這段文字本旨在推崇林維讓、林維源,「士為四民之首,一舉一動,關係民風」、「納身禮讓之中,以變移鄉俗為己任」,林氏兄弟正是如此之典範,以知識分子的道德反省,親身奉行禮義,積極建設地方教育,提倡政教風化。莊正進而認為大觀義學的教育,必能移風易俗,讓湮鬱蠻荒的臺灣,升格為如中原一般的文化美境,誠然,這是莊正〈大觀義碑記〉的最高創學理念。
五、結語
義學乃為民間孤寒子弟專設之地方蒙學教育,清治臺灣的義學約別為四類:官費設立、地方行政長官義捐、地方政府主倡籌集民間義捐、純粹民間人士義捐。大觀義學為純粹民捐,創設之因由,肇起於咸豐至同治年間,臺北地區的大規模械鬥,北臺重要的漳籍領袖──林本源家族林維讓、林維源兄弟,嫁妹於泉州舉人莊正,以「漳泉聯姻」及「創建義學」,竭力表達調解糾紛與致力祥和之誠心;自此地方文風丕起,士氣民情駸駸日盛;其始末載於〈大觀義學碑記〉。本文從概述義學流變切入,接續討論碑記撰寫人、大觀義學成立的械鬥背景,最後詮解分類械鬥的思想意識:「氣類」和「風俗」。
〈大觀義學碑記〉是探討「大觀義學」的第一手文獻,碑記撰寫人莊正,為義學始倡人之一,兩次出任義學講席、掌理學務,居功厥偉。惜乎!其詳細的生平經歷多付闕如,本文初步透過板橋存留的莊正墨蹟三件:〈大觀義學碑記〉、接雲寺三川門匾額、林本源園邸來青閣匾聯;梳理判讀莊正客寓板橋之時間,雖大抵略可掌握,唯其中仍有疑問未廓清,殊感抱憾。
審視〈大觀義學碑記〉,以「教化功能」為全文軸心,莊正認為消弭「氣類」端賴地方教育,從人心根本處轉化之,最後必能薰陶振作,接軌中原文化。細繹史實,臺灣頻繁的械鬥動亂,洵為政治、經濟等多元因素總和之結果,龐雜繁複,很難簡單討論,而清政府視臺灣為邊陲荒陬,民性憍悍、風俗浮動,是導致亂盪難治之主因,臺灣設置義學,目的即欲以教化之文治力量行政治管理之效,歷來宦臺重臣如高拱乾、藍鼎元、徐宗幹、姚瑩……等,莫不如是觀,因此,強化基礎蒙學,設教興學,以「移風易俗」,遂成為治臺革弊之要策。身為流寓文士的教育家莊正,亦賡續此條路線撰寫碑記。
板橋,是一個廣大變遷的多元文化地理空間。在地方開發史上,大觀義學之創立,表徵著板橋由「移墾社會」躍升「文治社會」,轉型為臺灣北部的文教中心。莊正〈大觀義學碑記〉留下了驗證,成為今人貼近土地的最佳資料來源,而臺灣清治時期義學教育的歷史意義,亦由焉覘之。
[1]康熙33年(1694)4月,新店與金山斷層發生連續月餘的芮氏七級大地震,臺北盆地液化,造成深3至4公尺,面積超過30平方公里以上的「臺北大湖」,範疇包括:基隆河下游及其北側河道、社子島、關渡平原等。康熙臺北湖的潮流,受地形和溪流影響,新莊與板橋間大漢溪轉向北流,經大龍峒接基隆河,轉西北,越北投、關渡出海,新莊適逢潮流進入臺北大湖的中點,港深水闊。
[2]新莊地區指新莊平原,含三重、新莊、泰山、五股、丹鳯、蘆州、樹林部分,稱興直堡。新莊街指新莊的帶狀老街,約今廟街一帶。
[3]新莊平原的水圳主要兩條:一是永安陂,又稱張厝圳,乾隆11年(1733)泉人張必榮、張克聲開鑿;一是萬安陂,又稱劉厝圳,乾隆18年(1753)客籍潮人劉建昌、劉和林開鑿。
[4]一府之府,指臺灣府府城,今臺南市;二鹿之鹿,指彰化鹿港。
[5]許雪姬〈林本源及其花園之研究〉:「應寅有三子,長名安然,安邦其次,即平侯也,三子姓名不詳。」《高雄文獻》第3、4期合刊,1980年6月,頁38。
[6]連雅堂《臺灣通史‧林平侯傳》:「平侯年十六,省父,傭於米商鄭谷家。性純謹習勞,谷信之,數年積資數百,谷復假以千金,命自經紀。平侯善書算,操其奇贏,獲利厚。谷年老將歸,平侯奉母利以還,不受,為置產芎腳莊,歲收租息以餽之。」頁927〜928。芎腳莊,今新北市中和區積穗一帶。
[7]林紹賢(1761〜1829),乾隆年間隨父自福建同安移居府城(臺南),轉徙竹塹(新竹),經營南洋貿易,與林平侯合辦全臺鹽務,創立「恆茂」商行,廣置田產,累貲鉅富,成為新竹望族。道光年間,孫林占梅於內公館築「潛園」,與開臺進士鄭用錫「北郭園」,為新竹兩大名園。
[8]許雪姬《林本源家族與庭園歷史》:「頗有政績,在仕途前後10年(自1806〜1915)。」1806年〜1815年,即自嘉慶11年至嘉慶20年。
[9]司馬嘯青《臺灣五大家族》(下):「當時新莊地當要衝,每為漳泉兩族必爭之地,林平侯痛定思痛,乃於一八一八年舉家遷往大嵙崁。」王國璠《板橋林本源家傳》:「二十四年,公以所居新莊,適當淡水下游,兩郡豪勇之夫,咸欲據為貨運樞紐。公懼禍根已伏,必罹大戻,乃移家大嵙崁。」
[10]司馬嘯青《臺灣五大家族》(下):「這五子的字號合稱『飲水本思源』,其中有三房與五房的國華、國芳以才氣縱橫,特重祭祖,合約設立祭祀公業,名稱則合『本記』與『源記』,而以『林本源祭祀公業』為其公號。這是後人以『林本源』代表林家的來源,而林家對外的代表性投資活動,大都以『林本源』出名,道理也在此。」
[11]艋舺清水祖師廟,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81號,主祀清水祖師,三級古蹟。
[12]黃啟瑞監修,郭海鳴等修《臺北市志稿》卷10《雜錄文徵篇》‧《雜錄篇》,臺北市文獻委員會,1957,頁48。
[13]清陳培桂《淡水廳志》〈建置志〉,臺灣文獻叢刊第172種,頁46。
[14]淀川喜代治編著、陳存良等譯《板橋街誌》,臺北縣立文化中心,1998年,頁36。
[15]參見徐麗霞〈清治板橋地方文化之流變〉,銘傳大學2011年應中系中國文學「學理與應用」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。〈板橋鎮鄉土史座談會記錄〉,林土木發言,《臺灣風物》17卷5期,頁3。
[16]清陳培桂《淡水廳志》〈祥異考〉,臺灣文獻叢刊第172種,頁366。枋寮,今新北市中和區;瓦窯,今新北市中和區與永和區交界地帶。
[17]王國璠《板橋林本源家傳》〈林國芳傳略〉,林本源祭祀公業,1985年,頁26。
[18]參見許雪姬〈林本源及其花園之研究〉,頁98〜99。
[19]《清穆宗實錄選輯》,臺灣文獻叢刊190種,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,頁14。
[20]許雪姬《林本源家族與庭園建築》:「因此其捐職(鹽運使銜候選郎中)革除,並要即時逮捕他到福建省城福州問訊,就在這時(1862)林國芳忽然過世,得年42歲,被臺灣民間說成『第一驚死林國芳』。」王國璠《板橋林本源家傳》無此記載,僅說「同治元年卒」。
[21]王國璠《板橋林本源家傳》〈林國芳傳略〉,頁26。
[22]清何璟〈閩浙督何等奏紳士捐輸請為故父開復〉:「臣伏察該革員林國芳,業已身故;其從前起佃激成鬥搶一案已歷十九年之久,兩造均無質證,案懸未結。職是之故,而林維源急公好義,慨捐鉅款,思蓋父愆,其志實屬可嘉。現飭臺灣道夏獻綸速將此案訊明辦結,並查明故革員林國芳如無應議罪名或情堪原宥,再行仰懇天恩奏請開復,廣朝廷錫類之仁,遂該紳顯親之志。」《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》「光緒五年七月十二日發抄旨一道」,臺灣文獻叢刊247種,頁872。
[23]清姚瑩《中復堂選集》,《東溟後集》卷3,臺灣文獻叢刊第83種,頁39。
[24]清姚瑩《中復堂選集》,《東溟後集》卷6,臺灣文獻叢刊第83種,頁119。
[25]臺南學甲堡學甲庄黃姓族人,經向謝姓族人典租魚塭,屆期不還,引起謝黃兩姓械鬥,後黃姓通函全臺同姓,約謀於索還後,魚塭380甲均允作宗親公產,於是蘊釀更激烈的鬥爭,因適值清廷割臺,紛爭始得自息。
[26]許達然〈械鬥和清朝臺灣社會〉,《臺灣社會研究季刊》第23期,1996年10月,51〜57。有關清治臺灣械鬥次數,因認定標準不同,統計亦不同;張菼〈臺灣反清事件的不同性質及分類問題〉為38次,黃秀政〈清代臺灣分類械鬥事件之檢討〉為41次,林偉盛《清代臺灣社會與分類械鬥-羅漢腳》為60次,許達然〈械鬥與清代臺灣社會〉為125次。
[27]黃俊雄〈清代臺灣分類械鬥書寫之研究〉,統計前行學者研究成「清代臺灣械鬥發生頻率圖」,中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,2008年,頁16〜17。
[28]清劉家謀《海音詩》:「同是萍浮傍海濱,此疆彼界辨何真。誰云百世讎當復,賣餅公羊始誤人。」自註。吳守禮《校注海音詩全卷》,臺灣文獻叢書藝門第2種,臺灣省文獻委員會,1953年,頁18。劉家謀道光12年(1832)舉人,道光19年(1849)遷調臺灣府學訓導,咸豐3年(1853)廈門小刀會黃位流竄臺灣海域,臺灣盜匪互為呼應,攻臺南府城,劉家謀力守城,三個月後卒。
[29]清劉家謀著,吳守禮校注《校注海音詩全卷》,頁29。秦中樂府為唐白居易的《秦中吟》樂府詩,白居易自序:「貞元、元和之際,予在長安,聞見之間,有足悲者,因直歌其事,命為秦中吟。」白氏樂府強調現實主義的詩史特質。
[30]清藍鼎元《東征集》卷3〈覆制軍臺疆經理書〉,臺灣文獻叢刊第12種,頁39。
[31]清丁曰健《治臺必告錄》卷5,徐宗幹《斯未信齋文集》〈設義塾約〉,臺灣文獻叢刊第17種,頁373。
[32]清高拱乾《臺灣府志‧風土志》,臺灣文獻叢刊第65種,頁186〜187。
[33]同治10年(1871)琉球人因海上遇風,船漂流琅墧附近八瑤灣(今屏東滿州),66人被排灣族牡丹社原住民所殺,12人逃出。12年(1873)日本派外務卿向北京交涉,毛昶熙答:「生番既屬我國化外」。13年(1874)日軍登陸進攻牡丹社。
[34]清藍鼎元《平臺紀略》,臺灣文獻叢刊第14種,頁29。
[35]清丁曰健《治臺必告錄》卷5,徐宗幹《斯未信齋文集》,臺灣文獻叢刊第17種,頁349。
[36]陳淑均《噶瑪蘭廳志》卷2〈規制‧鄉莊‧附考〉:「臺灣一種無田宅無妻子,不士不農,不工不賈,不負載道路,俗指謂羅漢腳。嫖賭摸竊,械鬥樹旗,靡所不為。曷言乎羅漢腳也?謂其單身遊食四方,隨處結黨,且衫褲不全,赤腳終身也。大市不下數百人,小市村不下數十人,臺灣之難治在此。」臺灣文獻叢刊第160種,頁28。
[37]宋程顥〈請修學校尊師儒取士箚子〉:「臣伏以治天下以正風俗、得賢才為本。宋興百餘年,而教化未大醇,人情未盡美,士人微謙退之節,鄉閭無廉恥之行,刑雖繁而奸不止,官雖冗而材不足者,此蓋學校之不修,師儒之不尊,無以風勸養勵之使然耳。」《全宋文》卷1734。
[38]清姚瑩〈臺灣班兵議〉上,《東槎紀略》,臺灣文獻叢刊第7種,頁93。
[39]清姚瑩〈答李信齋論臺灣治事書〉,《東槎記略》,臺灣文獻叢刊第7種,頁111。
[40]宋朱熹〈經筵講義〉,《朱子文集》卷15。
[41]宋朱熹《朱子語類‧禮七‧祭》卷90:「蓋子孫既是祖宗相傳一氣下來,氣類固已感格。」欽定四庫全書本,頁65。
[42]宋朱熹《朱子語類‧論文下》卷140,欽定四庫全書本,頁75。
[43]參見林朝威、盧其薇〈清代臺灣「分類械鬥」思想探微:以朱熹「氣類」觀念為核心的考察〉,《東華漢學》第5期,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,2007年6月,頁14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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