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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義學」與〈大觀義學碑記〉初探(一)
「義學」又稱「義塾」,專為民間孤寒子弟所設立的免費學校,由所在地官民義捐成立,或官司創建,或個人私設,用以補官學之不足,學生入學年齡大約六歲至十一歲左右,學習讀書寫字,為地方性質的蒙學教育之一種。傳統用語,凡周濟公眾、與眾同之的事物,概多以「義」名之,南宋洪邁《容齋隨筆》:「與眾共之曰義,義倉、義社、義田、義學、義役、義井之類是也。[1]」清錢大昕《十駕齋養新錄》:「義者,蓋以眾所共設為名。今世俗置產以給族人曰義莊,置學以教鄉曲子弟曰義學,設漿於道以飲行旅曰義漿,辟地為叢塚以藏露骨曰義塚。[2]」檢索方志文獻,義學也常與義賑、義倉、義井、義塚、義渡、普濟院、育嬰堂......等設施並列,推之,乃跨屬於教育與恤政的公共福利事業。
義學的起源說法分歧,有學者認為其雛形可追溯至上古,《禮記‧學記》:「古之教者,家有塾,黨有庠,術有序,國有學。[3]」顯然,這是把義學視作古代鄉學,與後世義學不等同。「義學」一詞,典籍最早見《後漢書‧儒林傳‧楊仁傳》:「寛惠為政,勸課掾史弟子,悉令就學,其有通明經術者,顯之右署,或貢之朝,由是義學大興。[4]」唯此處所述為經書義理之學。下逮南北朝,《陳書‧徐陵傳》:「後主在東宮,令陵講《大品經》,義學名僧,自遠雲集。[5]」所指為佛教的名相訓義之學,仍與學校教育無關。《新唐書‧王潮傳》:「乃作四門義學,還流亡,定賦斂,遣吏勸農,人皆安之。[6]」學者認為相關性質和具體辦學情況很難考證,較不多論。大多數學者認為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的義學,起源於宋代。宋代義學,常冠以「族塾」,叫「族塾義學」,是宗族內為了照顧同一宗族子弟,由家境殷實之家,建立的家塾、族塾、宗塾。此類由宗族組織所辦的民間「族塾義學」普遍分布各地,規模有大有小且各具特色;小者塾師一名,學生數人;大者名師薈萃,生徒眾多,甚至藏書萬卷,分級授課,足以與「官學」媲美。
根據《元史‧孝義傳》,北宋太宗時,南康建昌人洪文撫,在所居雷湖北側崇飾書舍,招來學者,弦誦不輟,太宗聞而嘉之,飛白一軸「義居人」以賜之[7];有學者認為這就是宋代「族塾」意義上義學的開始[8]。但一般研究指出:族塾義學肇啟於范仲淹。北宋神宗皇祐元年(1049),范仲淹在家鄉蘇州吳縣,捐靈芝坊祖宅創「義莊」,購買良田千畝,號曰「義田」,以養濟族眾;隨後又置屋聘師,開辦「義學」,以教育族人子弟。《范仲淹史料新編》:「范文正公常建義宅,置義田、義莊,以收宗族,又設義學以教,教養咸備,意最近古」、「暨公登第立朝,為守為帥,以至大用,名位日盛,祿錫日厚,遂成義莊、義學,為其宗族者宅于斯,學于斯」[9]。范仲淹卒後,子孫恪遵祖訓、踵行志業,賡續發展蘇州范氏義學,繼而開辦書院,因范仲淹諡號「文正」,命名「文正書院」。范氏義學的成果,觸引起熱烈的迴響,官紳富豪們紛紛倣行,替本宗族置義田、義學,逐漸形成一個傳統,北宋中期已經蔚成風習,南宋更加普及流行。此類義學,以莊為基礎,提供固定田產作為義學的經濟基礎,義學結合義莊,從而保證義學的穩定經營,蘊涵「推廣教化」和「以富資貧」的雙重理念價值,滿足了民間兒童蒙學教育之需求。
宋代「族塾義學」以宗族為單位,僅限於教授本族子弟。元代,沿襲舊俗開辦族塾義學者猶頗繁榮,此外,在民間族塾義學的基礎上,「官辦義學」[10]漸次增加,義學傾向官學化。明代,義學的內涵與性質呈現多元樣貌,既有官辦義學,也有民辦義學;既有族塾義學,限招本宗族子弟,又有非族塾義學,不限招收本宗族,外族及外村的貧寒子弟都可以入學;有的置學田,有的則無,無者興廢無常。綜述之,元明時期,義學是官方或民間創辦面向貧寒子弟的蒙學教育,為清代義學的廣泛設置紮下根基。清代,義學流變進入巔峰,約分:官建、官民共建、民建等類型。官建由政府出資興辦,塾師束脩從國庫支取;民建大多數是通過民間捐田、捐銀、捐房設立,教學經費和塾師束脩從公款或公田支取;由於各地域的政治、經濟等情況不同,辦學規模亦不一。
清代的官辦義學,最早從旗人和邊遠少數民族起步。開國之初,專為八旗子弟設義學,教學目標為培養人才[11];其後擴至京師,京師五城各設一所,放寛對象,不限八旗子弟。而洎康熙朝起,歷代皇帝皆下詔令貴州、雲南、廣西、四川等邊遠少數民族地區設置義學,宣講「聖諭」[12],目標在利於教化統治。康熙二十一年(1682)通行府、州、縣、衛,飭令建設義學,擇人司教,官辦的義學遂與社學[13],組織為地方蒙學教育的重要機構。五十二年(1713)再度擴大內涵,議准省、府、州、縣多方設置義學,延請明師,「聚集孤寒生童[14]」,使其勵志讀書。五十四年(1715)諭:「宜窮鄉僻壤皆立義學,該撫即遍示莊村,俾知朕崇文好學深意。[15]」此時,義學即官方專為民間孤寒子弟所設立的免費啟蒙學校,其深度遍達於鄉莊村社之中。
康熙二十二年(1683)臺灣納入清版圖,為了儘速推行文教、方便管理,在「儒學」與「書院」[16]之外,亦透過設置義學來建立文教基礎。日人金川嘉子分析清治臺灣義學為四種:政府官費設立、地方行政長官義捐設立、地方政府主倡籌集民間義捐設立、純粹民間人士義捐設立[17];大領域看來,還是不脫官辦與民捐兩類型。康熙四十三年(1704),知府衛台揆在臺灣縣東安坊府治之南設立第一所義學,至光緒二十一年(1895)乙未割臺,估計約二百餘所[18]。同治與光緒號稱鼎盛,以同治為例,南臺灣部分,同治八年(1869)分巡臺灣道黎兆棠在府城內外設置義學十四所,並舊有之道署官員子弟義學一所,以及臺灣、鳳山二縣番社義學[19]三所,合稱「道憲十八義學」;北臺灣則是:淡水同知嚴金清同治六年(1867)設竹塹義學四所,嗣又於各重要地區設置十一所,九年(1870)應巡道黎兆棠之議,又於竹塹城外設二所,十年(1871)再增設一所,總稱「淡水十八義學」。上述義學設有總查、幫辦,由臺灣道任命,負責監督,多由各府縣書院院長兼任,教師由每年府縣儒學生員中考選,學生均係閭里的幼童,定例正月二十日左右開塾,十二月二十日左右散塾,道臺於散塾前數日,示期諭知各塾師,帶領學生到署,親稽功課,年齡稍大者,評定甲乙,填列榜上,發交總查老師黏貼曉諭,分上中下三種獎賞,以示鼓勵。
至於民間義學,清治初期臺民忙於移墾,財力匱乏,尚無私人創設之義學。乾隆二十六年(1761)貢生胡焯猷,把位於淡水廳興直堡山腳(今新北市泰山區)的舊宅、田園八十甲、年收六百餘石租穀等,捐置「明志義學」,兩年後(乾隆28年,1763)淡水廳同知胡邦翰將義學改制為淡水廳所轄之官辦「明志書院」,尋遷徙竹塹城內。按臺灣義學常改易書院,然性質與程度仍屬義學[20];臺灣縣東安坊府治之南的第一所義學,即額曰「崇文書院」。嘉慶十九年(1814)生員廖澄河於西螺堡(今雲林)創建義學,後改「振文書院」;道光三、四年(1823、1824)貢生曾拔萃於燕霧下堡(今彰化)創建義學,後改「興賢書院」,不一而足。純粹民間義捐設立而始終以義學為名,北臺較可觀、可考者即:道光二十年(1840)由士紳潘永清倡設於芝山巖開漳聖王廟(惠濟宮)文昌祠的「芝蘭義學」(今臺北市士林區)[21],以及本文所討論的「大觀義學」。
二、〈大觀義學碑記〉的撰寫人
〈大觀義學碑記〉是解瞭「大觀義學」沿革的第一手文獻,撰文書寫人莊正,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籍,同治壬戌年(同治元年,1862)恩科舉人,字養齋,號誠甫;妻林要姬,為林本源家族林國華之女、林維讓與林維源兄弟之妹。連橫《臺灣通史‧林平侯傳》:「初,漳泉械鬥,歷年不息,及成,猶不通慶弔,維讓憂之,以其妹妻晉江舉人莊正。正字養齋,名下士也。至是來臺,與維讓兄弟合設大觀社,集兩族之士而會之,月課詩文,給膏火。自是往來無猜。[22]」民國七十七年(1988)盛清沂編纂《板橋市志》,第十九章〈文藝〉逯此碑記,列入「流寓本市人士之作」,文末註記:「莊正,字養齋,福建晉江人,同治間舉人。板橋富紳林維讓妹壻也。[23]」
板橋現今仍存留莊正墨蹟三件:其一、大觀書社右壁〈大觀義學碑記〉,碑記末題「同治十有二年癸酉中春溫陵莊正并書」[24]。其二、接雲寺三川門匾額:「同治甲戌年春月穀旦『種諸善根』溫陵莊正敬獻」[25]。其三、林本源園邸來青閣懸掛匾聯:「積善有餘慶,看今日仁周晉豫,寵錫絲綸,定卜畫堂開綠野;人生惟行樂,且偷閑嘯傲煙霞,平章風月,靜憑曲檻數青山。」上下聯跋云:「時甫仁弟大人富而好禮,義必勇為,側聞晉豫奇荒,義粟仁漿,遠周兩省,楓宸錫命,萱室蒙庥,可謂能貽令名矣。暇日抒其胸中丘壑,結搆園亭,怡情花鳥,誠翩翩濁世佳公子也。爰書數語以紀其實。戊寅冬月養齋莊正。」[26]前兩件莊正自署「溫陵」,後一件自署「養齋」。
溫陵,泉州郡治之雅稱,是一個形象化概括地形氣候的地名。根據福建志書所述,泉州地處高阜、燠多寒少;高阜為陵、燠多為溫;唐初已別名溫陵,故古泉州人常以「溫陵」自稱[27]。明洪武二年(1369),福建全省八路,先後改為八府:福州、建寧、延平、邵武、興化、泉州、漳州、汀州;泉州府領七縣:晉江、南安、同安、惠安、安溪、永春、德化。清承明制,泉州府仍為閩八府之一;雍正十二年(1734),永春升為直隸州,德化歸其所轄;泉州府餘五縣:晉江、惠安、南安、安溪、同安。晉江屬泉州府轄下縣,職此,莊正循地方慣例,自稱「溫陵」人,無誤。
〈大觀義學碑記〉:「歲癸亥,余游寓於茲,思有以洗滌而振興之,商諸外兄弟觀察林君維讓、維源,首倡貲創學舍於枋橋東北隅,月集諸生考課。余不忝司月旦,既砥礪其德業,亦柔和其心性。」按「歲癸亥」即大觀義學創建年:同治二年(1863)。莊正向林維讓、林維源倡議興辦義學,林氏兄弟隨即出貲發起;學舍完竣,莊正出任首屆講席,主持學務。同年,莊正歸返泉州,十年後才再次來抵板橋,此年即大觀義學擴建落成年:同治十二年(1874),歲次癸酉;亦就是〈大觀義學碑記〉撰寫年。〈大觀義學碑記〉:「余內渡十年,再遊斯土,深幸士氣民情駸駸日盛,由是薰陶振作,使游淡北者,謂斯之風俗人才絕冠海邦,豈不懿哉?」再次來臺的莊正,觀看大觀義學十年化民成俗的辦學成效,深感欣慰,而林本源也再次邀請莊正出任講席、主持學務。碑記:「余忝倡是謀,且兩登講席,敢不揣固陋而為之記。」所謂「兩登講席」之時與事,脈絡清晰可考。雖然如此,莊正首次「來臺」與「在臺」,應更早於同治二年,臆測不晚至咸豐中葉,緣於親身經驗「咸豐〜同治」臺北大械鬥之慘烈,痛定思痛,遂有興學之思。
同治十二年(1873)再次主講大觀義學後,莊正繼續寓居板橋,翌年獻匾接雲寺[28]。接雲寺主祀觀音,金身由中和柯仔崙石壁湖「慈雲巖」[29]奉請而來;慈雲巖創建於雍正年間,咸豐三年(1853)艋舺泉人火攻中和漳人,化為焦土而廢寺,林本源家族林國芳將觀音移駐板橋城內西北隅建廟,咸豐六年(1856)動工,同治七年(1868)竣工;其後林本源拓建五落大厝,光緒四年(1878)接雲寺遷移今址西門街,重新破土動工,光緒十三年(1887)完竣,一直是大板橋地區首屈一指的觀音信仰中心。莊正匾題「種諸善根」[30],善根為佛教術語,善、善法,根、根本,意謂能生出善法的根本,指好的根性、良善的特質,這是以樹根作譬喻,形容「善法」猶如樹根一般能生長,故取名曰「善根」;莊正勉勵接雲寺信眾,時時刻刻修養善心善行,種諸多善根,廣結善因緣,以成就人我。落款:「同治曱戌春月穀旦」,甲戌為同治十三年(1874),春月統稱春季初、仲、暮三個月,穀旦則是吉日的同義詞[31],「春月穀旦」表述不確定的月與日,泛說春季吉日而已。由此推之,自前年(同治12年)「中春」(仲春二月,〈大觀義學碑記〉),光陰荏苒又一年春臨大地,莊正始終在板橋。
林本源園邸來青閣「積善有餘慶」匾聯,書贈「時甫仁弟大人」,時甫即林維源,林維源初名友逢,字時甫。上聯的跋文:「時甫仁弟大人富而好禮,義必勇為,側聞晉豫奇荒,義粟仁漿,遠周兩省,楓宸錫命,萱室蒙庥,可謂能貽令名矣。」大意謂:林家富裕且有德好禮,凡道義之所在必勇敢做去,聽聞山西(晉)、河南(豫)嚴重凶荒,捐輸施濟遠及兩省,皇帝賞賜,母親蒙受封誥,留下懿美之名聲[32]。按光緒初年,華北旱魃肆虐,光緒二年〜五年(1876〜1879)持續酷燥,受災區包含:山西、河南、陝西、直隸(河北)、山東等北方五省,並波及蘇北、皖北、隴東、川北等地,光緒三年〜四年(1877〜1878)山西(晉)、河南(豫)兩省尤甚,旱繼之以癘,赤地千里,饑民數百萬輾轉流離,鬻子食人,史家稱「晉豫奇荒」、「晉豫大飢」[33],林維讓、林維源兄弟,都以母親之名捐款賑災,拯救全活不少人。連橫《臺灣通史》:「光緒二年,巡撫丁日昌視臺,邀維讓至郡。維讓病不能行,維源往焉。日昌語之曰:『方今海防重大,財政支絀,子為臺灣富戶,亦當稍報國家。』維源乃捐銀五日日日日日尚義可風』之匾。已而,維讓生母鄭氏,亦以山西之賑,自捐二十萬兩,賜『積善餘慶』之匾。[34]」莊正所贈聯語,即針對此義行而頌揚。落款年「戊寅冬月」,戊寅為光緒四年(1878),歲次戊寅。據此,推估計算,從同治十二年起,莊正留寓板橋六年左右。
綜括前文,仍有兩處疑慮:(一)同治十三年至光緒四年之間,莊正是否曾渡海回閩而後復來?(二)光緒四年以下,莊正是續寓抑或離去?何時離去?囿於文獻和才拙,明確答案猶待詳細考解。〈大觀義學碑記〉:「余以親舍白雲,未敢淹留;客路清風,無從恢廣。觀察君昆仲好義性成,圖始必能圖終,或後之君子有與余同志者,不獨諸生之感,亦余所厚望也。」此段文字透露,莊正主體性認定的角色為「客」,板橋執掌義學唯是「客路」,並無著根落地之規劃,而莊正不能長期居臺之故,係導因「親舍白雲」。「親舍白雲」比喻客居他鄉,思念父母;典出唐代狄仁傑。狄仁傑年輕時曾任并州(山西太原)法曹參軍,父母遠在河陽(河南孟縣),某日登太行山,遠眺河陽,見孤雲飄浮天際,狄仁傑指白雲說:「吾親舍其下。[35]」瞻悵久之,等到白雲移散才離開。「父母在,不遠遊[36]」,定省承歡乃人倫義理之必然,莊正深知之,衷心祈盼自己歸鄉離開後,林本源家族能夠貫徹始終,延續發揚大觀義學的教育事業。
[1]宋洪邁《容齋隨筆》卷8〈人物以義為名〉條。臺灣商務書局印書館,1965年。
[2]清錢大昕《十駕齋養心錄》卷19〈義〉條,臺灣商務書局印書館,1978年,頁446。
[3]《禮記》卷36,十三經注疏本,藝文印書館,2001年,頁649。
[4]范曄撰,李賢等注,司馬彪補志,楊家駱主編《後漢書‧儒林傳‧楊仁傳》,鼎文書局,1981年,頁2574。
[5]姚察、魏徵、姚思廉合撰,楊家駱主編《陳書‧徐陵傳》,鼎文書局,1980年,頁334。
[6]歐陽脩、宋祈撰,楊家駱主編《新唐書‧王潮傳》,鼎文書局,1981年,頁5492。
[7]元脫脫《宋史‧孝義傳》:「文撫,南康建昌人,本姓犯宣祖偏諱,改焉。曾祖諤,唐虔州司倉參軍,子孫眾多,以孝悌著稱。六世義居,室無異爨。就所居雷湖北創書舍,招來學者。至道中,本軍以聞,遣內侍裴愈齎御書百軸賜其家。文撫遣弟文舉詣闕貢土物為謝,太宗飛白一軸曰『義居人』以賜之,命文舉為江州助教。」元脫脫等撰,楊家駱主編,鼎文書局,1980年,頁13392。又參見宋楊億《武夷新集》〈南康軍建昌縣義居雷塘書院記〉。
[8]參見于曉燕〈「義學」釋義〉,《貴州師範學院學報》第30卷第10期,2014年10月,頁58。
[9]周鴻度等編《范仲淹史料新編》,瀋陽出版社,1989年,頁131〜132。
[10]《滕州教育志》:「元大德四年,滕州知州尚敏創建縣義學於縣城南門外偏東處。」《蒲臺縣志》:「本縣義學為元邑致政知州戴惟中建。」
[11]清高宗敕撰《清朝文獻通考》卷113〈學校〉:「世職幼童近而盛京遠,而船廠黑龍江官學義學規制具備。」八旗義學的教學內容依種族而有所差異,滿人幼童學習滿語及滿書,蒙古人幼童學習滿、蒙古書及古語,漢軍子弟則教以滿書、滿語及騎馬射箭。
[12]清康熙9年(1670)頒《聖諭十六條》,雍正逐條推衍解釋,成為《聖諭廣訓》,雍正2年(1720)官修出版。康熙起規定地方官每月朔望宣講,終有清一代,宣講不輟,並通過學校與科舉考試,定為誦習與考試內容。《聖諭十六條》、《聖諭廣訓》是清統治者的重要文化政策,一方面用來維護統治之穩定,同時也作為對人民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手段。
[13]清代地方蒙學的教育機構主要有社學、義學、私塾三種。社學,起自元代,元代「社」為「縣」層級下的社會基本組織,至元23年(1286)規定每社立學校一所,明清沿襲,清順治9年(1652)起,命令每鄉置一社學,成為地方政府在大鄉巨堡開置的學校,分漢人社與土番社學兩種。官辦義學與社學性質相近,唯社學全數官辦,義學則官私皆有。
[14]清允祿《欽定大清會典事例》卷70,文海書店,1991年,頁4804。
[15]清允祿《欽定大清會典事例》卷70,文海書店,1991年,頁4804。
[16]儒學為地方政府官辦學校,府設府儒學,縣設縣儒學,大都蓋在文廟內,偏重科考舉業。書院為介於官學與私學之間而別於官學的另一教育系統。
[17]參見小川嘉子〈清代義學設立的基盤〉,收入林友春《近世中國教育史研究》,東京國土社,1958年3月,頁283〜284。
[18]周民慧〈清代的大觀義學〉統計各朝設置情形,含未詳34所,總計224所,光緒創建112所列首位,同治創建36所列第二。花蓮師範學院語文科碩士論文,2005年,頁65〜76。
[19]清治臺灣義學分漢莊義學和番社義學兩大類。番社義學以平埔原住民為對象。
[20]臺灣義學多兼具書院,日,泛說春季吉日而已。由此推之,自前年(同治12年)「中春」(仲春二月,〈大觀義學碑記〉),光陰荏苒又一年春臨大地,莊正始終在板橋。
林本源園邸來青閣「積善有餘慶」匾聯,書贈「時甫仁弟大人」,時甫即林維源,林維源初名友逢,字時甫。上聯的跋文:「時甫仁弟大人富而好禮,義必勇為,側聞晉豫奇荒,義粟仁漿,遠周兩省,楓宸錫命,萱室蒙庥,可謂能貽令名矣。」大意謂:林家富裕且有德好禮,凡道義之所在必勇敢做去,聽聞山西(晉)、河南(豫)嚴重凶荒,捐輸施濟遠及兩省,皇帝賞賜,母親蒙受封誥,留下懿美之名聲[20]。按光緒初年,華北旱魃肆虐,光緒二年〜五年(1876〜1879)持續酷燥,受災區包含:山西、河南、陝西、直隸(河北)、山東等北方五省,並波及蘇北、皖北、隴東、川北等地,光緒三年〜四年(1877〜1878)山西(晉)、河南(豫)兩省尤甚,旱繼之以癘,赤地千里,饑民數百萬輾轉流離,鬻子食人,史家稱「晉豫奇荒」、「晉豫大飢」[20],林維讓、林維源兄弟,都以母親之名捐款賑災,拯救全活不少人。連橫《臺灣通史》:「光緒二年,巡撫丁日昌視臺,邀維讓至郡。維讓病不能行,維源往焉。日昌語之曰:『方今海防重大,財政支絀,子為臺灣富戶,亦當稍報國家。』維源乃捐銀五十萬兩。其母鍾氏以晉、豫之災,捐賑二十萬兩。奉旨嘉獎,追贈三代一品,賜『尚義可風』之匾。已而,維讓生母鄭氏,亦以山西之賑,自捐二十萬兩,賜『積善餘慶』之匾。[20]」莊正所贈聯語,即針對此義行而頌揚。落款年「戊寅冬月」,戊寅為光緒四年(1878),歲次戊寅。據此,推估計算,從同治十二年起,莊正留寓板橋六年左右。
綜括前文,仍有兩處疑慮:(一)同治十三年至光緒四年之間,莊正是否曾渡海回閩而後復來?(二)光緒四年以下,莊正是續寓抑或離去?何時離去?囿於文獻和才拙,明確答案猶待詳細考解。〈大觀義學碑記〉:「余以親舍白雲,未敢淹留;客路清風,無從恢廣。觀察君昆仲好義性成,圖始必能圖終,或後之君子有與余同志者,不獨諸生之感,亦余所厚望也。」此段文字透露,莊正主體性認定的角色為「客」,板橋執掌義學唯是「客路」,並無著根落地之規劃,而莊正不能長期居臺之故,係導因「親舍白雲」。「親舍白雲」比喻客居他鄉,思念父母;典出唐代狄仁傑。狄仁傑年輕時曾任并州(山西太原)法曹參軍,父母遠在河陽(河南孟縣),某日登太行山,遠眺河陽,見孤雲飄浮天際,狄仁傑指白雲說:「吾親舍其下。[20]」瞻悵久之,等到白雲移散才離開。「父母在,不遠遊[20]」,定省承歡乃人倫義理之必然,莊正深知之,衷心祈盼自己歸鄉離開後,林本源家族能夠貫徹始終,延續發揚大觀義學的教育事業。
如彰化的白沙書院即白沙義學、淡水廳明志義學後亦改為明志書院。清王瑛曾《重修鳯山縣志》:「書院(即義學。附土番社學)。」臺灣文獻叢刊第146種,頁181。大體言,書院與義學的關係約有三種:一是部分書院雖名書院,實際則為義學性質;二是部分義學由書院經營托管;三是部分義學設於書院一隅。
[21]潘永清,字少江,號定民,臺北八芝蘭(今士林)人,祖籍漳州。潘氏渡臺始祖為潘滿興,乾隆初攜眷入墾桃園八塊厝(今八德),逐漸發展為北臺灣重要家族,第三代潘宮籌遷居唭里岸(士林舊街,今佳里、芝山巖一帶),生八子,長子潘永清性情英敏,在民間享有「頂港潘永清,下港許超英」之聲譽。
[22]連橫《臺灣通史》卷33、列傳5〈林平侯列傳〉,臺灣文獻叢刊第128種,頁929。
[23]張馥堂主修,盛清沂、吳基瑞編纂《板橋市志》第十九章「文藝」、第二節「文」、第二項「流寓本市人士之作」,板橋市公所印,1988年,頁969。
[24]大觀書社(大觀幼稚園)右壁,橫411公分,高54公分。碑記「首倡義貲創學舍於板橋東北隅」句中「板橋」二字為重修時誤刻,臺北市文獻委員編《臺灣北部碑文集成》收錄〈大觀義學碑記〉作「枋橋」。參見徐麗霞《板橋行腳-古蹟與宗教》,財團法人大觀書社,1999年,頁16〜17。
[25]林本源園邸來青閣匾。參見徐麗霞《林本源園邸古蹟細賞系列-匾聯之美》,新北市政府文化局,2011年,頁62〜67。
[26]板橋接雲寺三川門匾。參見康鍩錫《板橋接雲寺建築藝術與歷史》,板橋接雲寺,2007年,頁142。
[27]《晉江縣志》:「地處高阜,其氣獨溫。」《南安縣志》:「泉州氣候燠多寒少,故古有溫陵之稱。」又相傳宋朱熹在泉郡治東北「小山書院」講學,種竹建亭,謂該地為清源山龍脈入城之衝,故地氣獨溫,由此而稱溫陵,此說一出,溫陵之名越流傳,成為泉州之別稱。
[28]接雲寺,位於今新北市板橋區西門街,府中路、舘前西路與西門街交叉口。
[29]慈雲巖,位於今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圓通寺後柯仔崙山頂,相傳夜間寺廟燈火破壞艋舺龍山寺風水,咸豐漳泉械鬥燬於火。1954年柯仔崙林火燒山,發現舊址,圓通寺住持妙清法師倡議重建,1969年竣工,由妙清弟子達見法師出任住持。
[30]種諸善根:種,培養;諸善根,很多善根。《入阿毗達磨論》卷上:「能為根,生餘善法,故名善根。」《維摩詰經‧菩薩行品》:「護持正法,不惜軀命。種諸善根,無有疲厭。」《阿毘達磨品類足論》:「善根云何?謂三善根。即無貪善根、無瞋善根、無癡善根。」《長阿含經》:「云何三法向善趣?謂三善根:無貪善根、無恚善根、無癡善根。」
[31]《詩經‧陳風‧東門之枌》:「穀旦于差,南方之原。」臺灣開明書店,1991年,頁34。毛傳:「善,善也。」王先謙《詩三家集疏》:「穀旦,猶言良辰也。」
[32]參見徐麗霞《林本源園邸古蹟細賞系列-匾聯之美》,新北市政府文化局,2011年,頁62〜67。
[33]朱壽朋《光緒朝東華錄》:「自去年以來,直隸、山東、山西、河南等省,田河缺雨,荒旱成災,糧價日增,流民遍野。……而山西一省,荒歉更其於去年,人情汹汹,朝夕難保。」曾國荃〈請飭拔西征軍餉疏〉:「赤地千有餘里,飢民至五六百萬之眾,太古奇灾,古所未見。」參見氏著《曾忠襄公奏議》卷5,文海書局,1969年,頁33。按光緒3年、4年為丁丑、戊寅年,亦稱「丁戊奇荒」、「丁戊大荒」。
[34]連橫《臺灣通史》卷33、列傳5〈林平侯列傳〉,臺灣文獻叢刊第128種,頁930。
[35]《新唐書‧狄仁傑傳》:「薦授并州法曹參軍,親在河陽。仁傑登太行山,反顧,見白雲孤飛,謂左右曰:『吾親舍其下。』瞻悵久之,雲移,乃得去。」《大唐新語‧舉賢》:「特薦為并州法曹,其親在河陽別業。仁傑赴任并州,登太行,南望白雲孤飛,謂左右曰:『吾親所居,近此雲下。』悲泣,佇立久之,候雲移乃行。」
[36]《論語‧里仁》:「父母在,不遠遊,遊必有方。」臺灣開明書店,1991年,頁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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